關于對《盤錦市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 補貼實施方案》的文件解讀
為充分發揮政策效益,大力推廣大馬力高端智能農機裝備應用,推動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撐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我們制定了《2024-2026年盤錦市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打造現代化大農業發展先行地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智能綠色低碳發展為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快大馬力高端智能農機裝備推廣應用。
二、政策依據
依據《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4-2026
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遼農機〔2024〕140號)。
三、基本原則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行為完成后,購機者自主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四、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常規機具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我市將2024-2026年遼寧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附件2)(以下簡稱“補貼范圍”),18大類38小類88個品目作為我市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不做增減。
結合實際,2025年,微型耕耘機、田園管理機2個品目;30-100馬力兩輪驅動輪式拖拉機相關檔次退出市補貼范圍。
全面開展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補貼操作要求與常規補貼產品保持一致。其產品及生產企業條件相關要求,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調整,具體方案待省廳另行通知。
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資質,按《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有關規定予以確定。
五、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本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在全國通用類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區域非通用類農業機械最高補貼額度建議一覽表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優化相關品目檔次參數或細分檔次,各檔次補貼額測算按照不超過上年同檔次產品市場銷售均價的30%、不超過國家發布(通用類)機具檔次的最高補貼額,合理制定發布我省補貼額一覽表(確定提高補貼額的重點機具除外)。
提高高性能播種機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到35%。除動力換檔和無極變速等檔次輪式拖拉機外,其他拖拉機檔次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15%,對保有量過多或技術相對落后的檔次,補貼額測算比例不超過10%。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玉米去雄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氣力式播種機、大型聯合收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0萬元,200馬力以上動力換檔或無級變速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喂入量聯合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以上標準,我市嚴格按省級確定標準執行。
六、操作流程
(一)受理核驗。農業農村部門在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辦理時限繼續按照《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有關工作的通知》(遼農機 〔2022〕142號)規定執行。 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手機APP申請補貼,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錄入補貼申請,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同一年度內,購機者為農民的,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萬元,購機者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享受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嚴禁購機者以外人員通過手機APP辦理補貼申請。嚴禁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申辦補貼。嚴禁產銷企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其法人代表自銷自購申請補貼。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能以組織和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義同時申請補貼。各級財政資金農業生產項目購置的農機裝備不得申領補貼。
(二)公示信息??h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機具核驗資料、機具核驗結果進行形式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信息,實時在申請辦理服務系統、縣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進行公示;不符合規定的,要向購機者講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釋工作。發現涉嫌違規的,要保存好相關證據資料,啟動調查程序,同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鼓勵在鄉村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公開公示信息。
(三)審核匯總??h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通過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對購機者錄入信息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要及時通知購機者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購機者是個人的,縣級及以下農業農村部門應審核購機發票、本人身份證,“一卡通”和開戶銀行賬戶信息與提供的復印件信息是否一致,是否齊全、有效;購機者是組織的,應審核購機發票、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銀行帳戶信息以及開戶信息是否與提供復印件是否一致,是否齊全、有效。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購機者和補貼機具產銷企業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之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審核匯總鄉鎮受理審核、機具核驗信息材料,將通過審核的申領數據信息材料匯總后提交縣級財政部門。
(五)兌付資金??h級財政部門對同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同意兌付補貼資金。補貼申請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可使用額度不足、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六)抽查調查。市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應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或由專業農機人員和基層工作人員,對高風險機具和成套設施裝備等申請補貼情況進行抽查核驗。市級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要指導所轄縣區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領補貼機具總臺(套)數的10%比例進行抽查核驗。對單一產品購置較為集中、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一主體連年重復購置、機具適用性和購置數量與購機者生產經營服務所需不相符等補貼申請(簡稱“異常情況申請”)進行申請凍結,并組織開展調查。涉嫌違規的,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并錄入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時間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
解讀單位:盤錦市農業農村局 李敏 電話:0427-2806116
原文:《關于印發2024-2026年盤錦市農機購置與 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盤農發〔2024〕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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